在南沙进行税务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地方,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不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纳税: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地点的农村小农户除外。
3.代扣代缴税款:除具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国家机构必须代扣代缴税款外,他们还应向代扣税款代办处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包括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统称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生产和经营所在地活动。
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领取包括临时工商许可证在内的工商许可证,应在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税务机关应当签发税务登记证和纳税人副本,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